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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最新吴江户口迁入条件
释义
    1、提出申请: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人员,至居住地镇(区)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等资料。
    2、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在申请事项规定的时间前,将申请积分需要的必备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镇(区)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
    3、材料接收及初审: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及申请积分专用证明、材料存档,并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
    4、信息录入: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申请受理窗口建立申请人的新市民积分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5、复审: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对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提交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提交。
    6、职能部门审核评分: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根据《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评分。
    7、查询和复核: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登陆“吴-江区新市民服务网”,查询积分。有异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8、积分排名及公示:申请人积分实行按分数高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方法:入医在全区范围内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学分镇(区)的学校、年级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户分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积分排名按就高原则,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9、监督:社会各界及申请人,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积分管理有异议的,可向区行政监察局或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受理部门开展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依法提请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反馈给投诉人。
    一、迁户口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二、迁户口的程序为: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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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