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公司章程有哪些 |
释义 | 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如下: 1、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等,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2、相对记载事项,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1)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2)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3)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4)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 (5)公司公告的方式; (6)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7)公司的开户银行; (8)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3、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1)董事会的组织; (2)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3)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一、股份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1、法定的人数要求是2人以上,但是最高人数却不能高于200人; 2、股份公司注册金额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可以通过公司成立发起人认缴或者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 3、符合法定流程; 4、公司章程属于成立公司必不可少的重要事项,对公司未来具有指引性; 5、公司名称、组织机构等基本事项的设立必须要具备且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二、股份公司设立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总的来说,股份公司章程有三种记载事项,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其他任意记载。其中若有缺少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另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两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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