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户主是不是房主 |
释义 | 户主不一定是有房屋产权的人。这种关系有多重情况,第一种是户主本身就是房屋产权证的者;第二种是户主本身不一定就是房屋产权证的者,比方说父亲或者母亲是户主,但是房屋是儿子或者女儿的;第三种恰好和第二种相反。 一、房屋二证合一是什么意思? 办理房屋两证合一的意思是: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并成不动产登记证。两证合一能够证明户主对其房产的合法所有,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是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律证明以及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统一。 二、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第四种情况,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 三、房屋外建被儿子继承怎么办? 这主要就是参考一下这个房子现在谁是户主,也就是说房子是属于谁的。比如说现在的房子的宅基地是属于父母的,而儿子只是出钱进行了翻建。而建好了以后的房子的名字还是属于父母的房子,那么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现在是属于父母的财产,那么您是作为他的女儿,你也是属于第二继承人,跟你的兄弟是一样的。所以在父母没有写任何的遗嘱的情况下,你和你的兄弟是拥有同样的继承权的,而且应该是均分的。但是如果您的兄弟已经把这个房子翻建了以后,名字已经是他了,那么在这个时候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的户主是你的兄弟,那么你就没有了任何的继承权了,而且你的父母也是没有办法把房子要回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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