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投诉。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需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 一、国家对临期食品的既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之顾客并单独出售。北京市工商局随之向外界公布了“食品保质期临界”的6级标准: 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二、法律规定商品临期不能售卖的时间是多长? 商品临期不能售卖的时间,根据保质期和商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1、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 2、商品种类: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 婴幼儿辅食、婴幼儿营养品、婴幼儿调味品、婴幼儿零食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90天,不得售卖。 普通商品剩余保质期小于保质期时长的十分之一或30天不得售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