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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不定时工作制上班时间规定
释义
    不定时工作制所适用的群体是指那些因企业生产特点而无法做到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岗位人员。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劳动法对不定时工作制规定如下: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
    三、不定时工作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
    1、工作时长不同。 全日制用工中的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标准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长,每天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即可。
    2、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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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