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寄回生源地后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毕业后的人事档案直接寄回生源地的人事局,人事局不会接纳。 档案存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一种是存放于有存放档案资格的单位。 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且的党组织是党委级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档案,其它的诸如合资、外商独资民营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接收权。 凡不具备档案接收权的,一般做法是:一是与当地的人社局签订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由人社局托管本的人事档案,并按每份档案10~20元/月不等的标准,向人社局缴纳托管费。这是较好的这样做。二是根本就不要档案,由员工自行到人社局办理托管档案,由员工自己负担档案托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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