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全日制学籍档案存放方法如下: 1、有工作的非全日制学员,档案由工作单位继续保存,无需将档案移交至学校; 2、毕业的时候没有找到工作,那么学校是可以帮保管两年的时间,如果在这期间内还没有找到工作,那么学校就会将档案打回原籍; 3、无工作的非全日制学员,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局并不接受这种个人手持未经钢印密封的档案,可以打电话询问,然后将自考的档案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就可以了。 大专生查询档案方法如下: 1、向原单位或原单位主管部门查询; 2、直接打电话到生源地市人才办; 3、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原单位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查询; 4、若通过上述三种方法仍无法找到档案行踪,则需要去查询您以前的毕业院校,如果毕业时间太长,那么学校很难为您查找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