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当前中国正处于史无前例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几乎所有农民家庭都有一个城市梦,且他们正在努力进城。有一种很主流的观点认为,农民进城了,就应当让出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而不能一边进城占用城市建设用地,一边同时保留农村的土地。有人认为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严重弊病是农民进城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了,农村建设用地却没有减少,不仅没有减少,据说还在小幅度增加,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建设用地浪费。这种主流观点认为,应当通过规划来让农民进城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民进城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挂钩。因此,有人将“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理解为农民进城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挂钩,认为应当通过规划减少村庄建设用地,复垦农民宅基地为耕地,节约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6.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