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人落户成都的条件如下: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