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组织开展的丧事吊唁、住院探视、走访慰问工作属于公务活动范畴,可派公务用车,参加人员由各方面代表组成,严格控制人数和车辆。丧事吊唁、住院探视和福利发放工作所需经费,应从单位工会经费和单位给予工会的补助中支出;对老干部丧事吊唁、住院探视、走访慰问所需经费应从各单位办公经费中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尽快理顺相关账户和管理渠道。 法律依据: 《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离退休人员 住院慰问、丧事吊唁办法》 第二条 丧事吊唁 (一)丧事吊唁范围: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离退休人员。 (二)丧事吊唁标准:只进献花圈,价格不超过100元。 (三)其他规定: (1)不得使用公款吊唁; (2)以局工会名义吊唁,各分局、科室不重复进献花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