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犯罪行为包括哪些 犯罪行为有不作为和作为两种。 作为的形式是指作为的表现方式。作为虽然是行为人的一定的身体动作,但行为人在实施作为犯罪的时候,并不限于利用本人的肢体以实现一定的犯罪意图,而且还利用各种犯罪工具及其手段,将本人的犯意付诸实施。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由于不作为的复杂性,它一直是行为理论上争论的焦点问题。不作为是不是一种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待论证问题。各种行为理论都力图证明不作为的行为性,可以说,有作为的行为性是检测各种行为理论的试金石。 犯罪行为作为的特征 1、有形性 作为,在客观上必然通过一定的身体外部动作表现出来。因而具有有形性。作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施,但都离不开行为人一定的身体动作,这种身体动作对外界发生影响,并且产生一定的后果。有形性赋予作为以一定的可以识别的物理特征,使之成为一种显性的行为。 2、违法性 作为,在法律上表现为对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违反,是一种“不应为而为”的情形。作为之“为”是建立在“不应为”的前提之下的,这里的不应为是指刑法设定的不作为义务。因此,作为的违法性特征十分明显,其行为是以禁止的内容为内容的,例如违反禁止杀人的禁令而杀人,杀人就是其行为。对于这一行为的认定,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身体动作只有经过法律的规范评价才能中升为一定的作为犯罪。因此,应当把一般的身体动作与刑法意义上的作为加以区别。 犯罪行为不作为的类型 关于不作为的类型,刑法理论的通说是分为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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