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 |
释义 | 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一、在外地受工伤如何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起诉来解决。不过,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可以在哪里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关于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到哪一家法院打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除合同履行地不明确这一情况外,法律和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先行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自由选择,可以从赔偿标准的高低、解决争议的方便程度等方面考虑。 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阶段可否指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劳动仲裁的,不适用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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