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医院拿出生证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到医院拿出生证要什么证件: 医院办出生证明需要准生证,父母的身份证、社区街道证明。证明要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在宝宝出生的医院办理,但每个医院规定的时间不同,有的是60天,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间范围,就需要到医院指定的地方办理,具体详询当地医院。另外注意,办理出生证明的时候,要在工作日去。部分地区的医院规定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用到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 3、保健手册回执单; 4、母亲出院结账单; 5、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 7、准生证; 8、社区街道证明。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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