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补缴社保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深圳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