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不可以。遗产是公民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居住权,即对房子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有很强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权的人去世后,不会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除非发生特别的情况,如公房的使用权,大多基于私房拆迁和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政策性住房,使得其具有了独立性的财产性质,可以出租、转让、拆迁时获得补偿,某些情况下可以被继承。 但通常情况下,房屋的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公房的居住权,继承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条件困难,单位一般会允许同住人继续居住的。关于这一块,有些城市规定,原来的同住人,原则上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比租房子更长久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双方可以对居住多久自由约定,可以是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是五十年,而租房子在法律上最长只允许签订二十年的租赁合同;另一方面,设立居住权比租房子更稳定,因为在面对第三人侵权时,享有居住权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居住权是利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或合同约定。居住权是专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 一、继承方式具体有: 1、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 3、代位继承; 4、转继承; 5、其他继承方式。 二、继承权必需具备的有: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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