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转移和继承 |
释义 | 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湖南省内统筹区域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参保人员跨湖南省统筹区域流动时,转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2)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中1996年1月至1998年3月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4月之后计入的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或转入,需持转入或转出地社会保险部门联系函,方能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账户能否继承?如何计算继承额? 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一、养老保险人死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人死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镇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2、如果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 3、如果是商业养老保险金,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或将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或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一、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经社保部门审核,满足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两个条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一次性支付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结地方养老保险关系; 2、退休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3、如果是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4、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如下: 1、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2、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3、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总之,如果是镇社会养老保险,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如果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依法继承;如果是商业养老保险金,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决定处理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