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房产有小孩名字 |
释义 | 房产证加孩子名意味着夫妻把部分产权给孩子,孩子成为共有权人。离婚时,孩子应保留其份额,父母只能各自分得三分之一,孩子份额不能侵占、挪用或处分。男方可起诉维护孩子合法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夫妻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添加孩子的名字,意味着他们已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此处分行为已经通过房产部门登记并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即使孩子由女方抚养,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代为管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孩子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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