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出来怎么办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出来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1、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标准,填写的个人信息及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要想提取公积金,就必须要递交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和材料,这些信息都要符合标准,例如,拍照或者提交的文件的格式,都不能得到批准,此时,就要按照要求来决定,并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 2、检查一下自己的储蓄存款和自己的储蓄存款是不是一样的。 因为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储蓄卡上有多少钱,所以储蓄卡上的钱,远远超过了储蓄卡上的钱。此时,就要求使用者对提取公积金的数额进行调整; 3、仔细研究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并与自己的实际状况对照。 要知道,公积金提取是有着严格的条件的,如果条件不满足,即使个人信息是正确的,公积金余额是一致的,也无法提取,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其购房总金额应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金额;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2、离休、退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出境定居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撤消即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办理时,应提供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等资料;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因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不出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以上两个,第一个不满足提取条件的话暂时性无法解决,只有等满足提取条件才行,若是因为材料不全,可以问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然后及时的补充材料就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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