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官司是先付费还是后付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常规来说,民事诉讼标的不大的话,律师收费是先付。 2、常规来说,民事诉讼标的较大或者法律关系复杂,会影响律师收费,可能先付一部分,后面再根据判决结果或者调解结果收费。 3、有些情况下,委托人也会要求后付费,但是这样的委托人往往信誉度不高。 打官司需要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证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2、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如果涉及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证据材料: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 4、经济赔偿相关材料:如果涉及经济赔偿,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收据、发票、银行流水等。 5、律师委托书:如果请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提供律师委托书。 6、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鉴定、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在提供证明材料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建议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以提高打官司的胜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