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债务联系人怎么办 |
释义 | 现在很多人为了逃避债务,就像消失了一样,这给讨债的带来很大难度。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下面两种途径进行讨债。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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