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参与范围窄。乡镇党委政府虽然十分重视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理论政策学习,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乡镇机关干部、乡直单位和村“两委”主要干部进行思想理论武装,对群众适时进行政策法规宣讲教育。广大党员和群众十分渴求学习和把握当前的发展形势和政策法规精神,但参与面相对于乡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而言显得比较窄。 2、传递时效慢。由于受到传播媒体和传递手段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理论政策主要是靠会议、电视、广播等传统手段,许多重大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不能及时便捷地贯彻传播到群众中去,给很多工作开展和社会舆论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3、学习内容少。对于政策、理论、法规学习,乡镇和村主要借助集中会议学习,大多是对当前重点工作或重大政策进行学习部署,往往缺乏系统、全面、深入地学习,这对有效提升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锻炼实践群众工作能力存在明显障碍,对引导群众积极认同支持重大政策理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造成严重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