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仓储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而仓单是象征仓储物品的物权凭证。前者在正常履行时用不上,后者则必须在提货时使用,否则保管人不会交还被保管物。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2、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拓展资料:仓储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而仓单是象征仓储物品的物权凭证。前者在正常履行时用不上,后者则必须在提货时使用,否则保管人不会交还被保管物。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