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 频发性。据统计,社会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据统计,全国有76.3%的医院出现过病犯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63.1%医院发生过因病犯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围攻威胁院长的情况;70.67%的医院出现过病犯及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现象;1.8%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去世,病犯家属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等现象。监狱医院的医疗纠纷也频频发生,有出现过围堵办公区、挂横幅、吵闹、威胁等情形。 复杂性。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不仅有医务人员和病犯及家属的参与,有时还有新闻媒体、医疗鉴定单位、检察院参与,这无疑增加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使其变得更加复杂化。如果处理不当,将极大影响监狱正常的工作秩序,有可能严重影响监狱作为国家机关的形象。 社会性。在当前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监狱医院也相继提出了建设新型的和谐医院。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为避免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即使监狱、医院没有明显的过错,也往往采取调解的方式以求息事宁人,监狱通常会以困难补助的形式给予罪犯或罪犯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使有些人认为只要闹一闹,钱财就来到,形成了恶性循环。 利益性。就目前而言,一方面,监狱医院仍就是处于吃大锅饭状态,经常会出现工作上彼此配合欠佳、互相扯皮推诿现象,使得病犯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直接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另一方面,若监狱在执法及诊治过程中客观上存在过错,由于服刑人员本身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其主观上也要求有一定的经济赔偿。 以上就是律聊网律师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律聊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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