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处如下: 1、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 2、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 3、异议登记等事项; 4、由登记机构持有。 不动产登记证明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登记包括的权利:集体土地权属;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森林、林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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