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
释义 |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所得*应纳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不足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万不足30万,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不足50万,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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