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常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审核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手续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 (1)材料齐全的,接收材料;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在居住证系统完成证件受理工作,形成制证信息,打印受理回执交申领人; 4、各辖市局、分局治安大队对受理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或不通过: (1)审核通过的,由市局人口管理支队对通过的申领信息进行抽检; (2)审核不通过的,进行更正并重新提交; 5、抽检通过的开始制证,并将证件分发至各受理点; 6、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常州居住证办理材料: 1、持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2、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警务室办理居住登记拍照,拟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办居住证; 3、市区户籍人口跨区居住的无需办理居住登记,本市户籍人口跨市居住的应进行居住登记,可以办理居住证。 综上所述,只有符合条件的朋友们才可以办理居住证,要根据上述条件来进行办理,保证个人在当地的一些权益,也方便购买房屋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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