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 |
释义 | 1.临时性、流动摊点(日营业额)50元以下(含50元)元/天免收免收50元以上,营业额每增加50元(不足50元按50元计)元/天0.400.80 2.固定摊点、门店、工厂、公司等(月营业额或成交额400元以下(含400元)元/户·月免收免收400元以上,营业额每增加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元/户·月0.801.60集贸市场管理费定额收费标准。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市场管理费已于2008年9月1日取消,强收管理费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对方有暴力执法或强收管理费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工商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如工商监察不作为,可以向当地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具体要求需要查询各地文件。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工商管理费是按什么标准收费的 1、对进入集贸市场定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并收取,收费标准为按营业额的百分之二; 2、对有固定门面不进入集贸市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能按营业额的百分之0.4到百分之1、2。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不得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规定:“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外,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他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规定合理的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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