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者协会退款规定具体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2、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一、不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商品具体如下: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二、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3、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综上所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