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赔意向通知给谁 |
释义 | 一、索赔意向通知给谁 索赔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应在已经察觉或理应察觉索赔事由发生后一定期限内,向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表明承包商就该索赔事由期望得到业主给予补偿的要求。 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是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结果,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通知书比较详细,索赔的费用或工期比较具体明确。两者不一样。后者比前者更正式。 二、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一)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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