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责任事故罪两高司法解释 |
释义 | 重大责任事故罪两高司法解释:重大责任事故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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