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允许贵州恢复为耕地的如下: 充分利用好国家允许贵州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政策,全面开展全省此类园地、灌木林大调查,精准掌握数量和分布情况,并逐步恢复为耕地,增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统筹推进节余指标省域内和跨省调剂,确保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立足新起点,贵州将把深化改革作为闯新路的首要选择和根本动力,发挥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探索路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第三十四条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