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如何共同申请户口? |
释义 | 分户办户口本需要满足条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立户需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结婚证等。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筑不予登记户口。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变动或全户迁出需办理相应手续。户口本一般长期有效,除非家庭成员变动。兄弟分户或户口迁出时需重新办理户口本。 法律分析 (一)分户办户口本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二)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当兄弟分户口的时候,就需要重新办户口本,而且如果出现一户人家都将户口迁出的时候还需要进行销户。一般来说家里的户口本是不会发生什么变化的,而且户口本是长期有效的,只要家里没有出现什么人员的变动便不需要对户口本进行任何的操作。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分户办户口本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公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办理分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等。需要注意的是,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转让或出借。户口登记机关是唯一登记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户口簿上作任何记载。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应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时,应缴销居民户口簿。一般情况下,户口本不需要变动,只有在人员变动或户口迁出时才需要进行相应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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