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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贪污罪的要素有哪些
释义
    贪污罪的构成要素有: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贪贿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没有证据是否可以举报贿赂
    没有证据能举报贿赂。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当事人举报的方式可以是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三盯三公开是什么内容
    三盯三公开是盯住县里的权、盯住乡里的情、盯住村里这个点和扶贫资金县、乡、村三级公开。是指扶贫领域反腐败、反贪污的相关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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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