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 基金托管人的条件是什么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部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