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玩忽职守罪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刑法》第397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及处罚。该罪的特征包括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行主观上为过失,而非故意。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39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罪的特点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玩忽职守罪是一种主观故意犯罪,要求犯罪人有明确的故意和主观上的过失。其次,该罪行的客观要件包括违背职责、造成损失或危害,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再者,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对象主要是公职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失职行为进行追责。在司法实践中,玩忽职守罪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加强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通过严厉打击玩忽职守罪,可以促使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增强社会公信力。 结语 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给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共财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397条,对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上述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严厉打击玩忽职守罪,可以促使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秩序,增强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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