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述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是; 1、由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综上所述,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