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可以写一份,份数不限。但是自书遗嘱的形成除了内容的有效性外,还需要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本人书写、签署,并标注明年、月、日。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只能处分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遗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的,就不能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