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分配盈余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可分配盈余又称“可分配盈利”,人寿保险中,可分配给保户的盈余。人寿保险公司的盈余乃是公司资产超过它的负债的部分。 当保险公司无法履行其合同时,可用此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做担保。 一家保险公司,其盈余的理想数目,必须考虑几个因素,如公司的大小、市场占有率、保险项目的范畴、一般营业状况、投资项目结构、保险法规等。 公司当年的营业净所得,构成盈余的一部分,是由所得减掉扣除额而得。扣除额包括死亡、残疾给付、退保给付、生死合险满期给付、保单所有人的年金及利息、保单红利、其他费用及每年增加的责任准备金等。按照我国盈余分配的习惯,公司的盈余分配应坚持依法分配、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按比例分配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主要是为了在盈余分配时形成良好的分配环境,使得公司可以达到较为理性和长远的发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盈余分配顺序如下: 首先,用于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及用于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各项滞纳金和罚款: 其次,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再次,用于提取公积金; 最后,用于分配股东红利。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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