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在60日内需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最多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则需要对拍品进行变卖。但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将准许。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拓展延伸 司法拍卖流拍后处理方法 司法拍卖流拍后处理方法是指在司法拍卖中,当拍卖品流拍未能成功卖出时,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系列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流拍后的处理方式包括重新拍卖、变卖抵债、拍卖抵债等。 重新拍卖是指在流拍后重新组织拍卖活动,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起拍价、竞拍期限等事项,再次进行拍卖。变卖抵债是指将流拍的拍卖品变卖,用于清偿债务或者清缴欠款。拍卖抵债是指将流拍的拍卖品作为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清缴欠款。 在司法拍卖流拍后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就拍卖处理方式提出异议,申请重新拍卖或者变卖抵债等。 结语 依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60日内需进行第二次拍卖。如两次拍卖都流拍,则需对拍品进行变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或同意以拍卖财产的保留价接受拍卖,将该财产交其抵债。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无法交付其抵债,法院可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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