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丈夫去世后,儿媳妇对于公公的房产享有居住权。至于,公公是否同意让儿媳妇继续居住,可以与公公协商。 之后,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的遗产,因此,儿媳妇对于该房屋享有居住权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彼此之间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即无论丧偶与否都不能使儿媳、女婿成为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大多数家庭的老人还需要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家庭供养,居家养老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方式。现实生活中,有些儿媳或女婿不仅与其配偶共同赡养公婆或岳父母,而且在丧偶以后甚至再婚以后仍然继续赡养、照料公婆或岳父母。所以,我国法律对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作出了相应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应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即便再婚后没有同老人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经济上为老人提供了扶助、供养,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条件生活;二是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在老人生病时送医院进行护理等;三是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