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沈阳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1、在本院出生的婚生新生儿; 2、符合沈阳市辖区落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险登记等政策; 3、新生儿父母自愿选择,集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落户登记、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4项业务; 4、暂不纳入情形:新生儿未确定姓名、父母户口均不在沈阳市辖区、父母民族不相同、父母离异或单亲、非婚或婚外生育、母亲身份不明、父母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无效等情况。 沈阳新生儿户口申报需要材料: 1、新生儿母亲办理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发登记表:母亲未到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 书,受托人仅限新生儿的父亲;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以及军人注销户口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单。 综上所述,沈阳新生婴儿落户实行随父或随母自愿的政策。父亲或母亲一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新生婴儿出生即可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