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昌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一、许昌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带什么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完毕后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一式两份)。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许昌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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