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如何将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 |
释义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基本农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也需要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 1、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批准。 拓展延伸 我国基本农田调整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我国基本农田调整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评估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基本农田调整政策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田利用效率,保护农田质量和生态环境。政策的实施包括确定调整范围、制定调整方案、推进土地调整等环节。通过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国成功将一部分基本农田转化为一般农田,增加了耕地面积,提升了农业生产能力。同时,政策也要面对一些挑战,如土地资源有限、农民利益保护等问题。因此,对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进行评估,可以为政府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动我国农田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基本农田调整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评估是重要课题。政策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田利用效率,保护农田质量和生态环境。通过政策实施,成功转化基本农田,增加耕地面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评估政策实施与效果,可为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参考,推动农田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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