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学籍档案丢失首先要开具一个档案遗失证明,一定是要加盖公章(可以找您现在的单位) 2、然后拿着您开好的遗失证明,自己写一个档案的补办申请,到学校去盖章并签字(可以提前先跟学校这边沟通好,以免到时候白跑一趟,浪费时间)。 3、最后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所需材料一一进行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的材料就可以了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表,奖惩材料和转正申请书 4、补好以上材料后就可以交给学校审核,审核好了学校这边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然后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最后再密封。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