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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变更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调配权之间的关系
释义
    对于劳动合同变更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调配权之间关系的理解如下: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人力资源签是劳务派遣合同,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各有各的特点,没有好坏之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劳务合同)区别为:(1)主体资格不同。(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3)主体的待遇不同。(4)报酬的性质不同。(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6)适用的法律不同。(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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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