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与公益金的区别如下: 1、公积金指企业根据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提留备用,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根据公积金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指企业依法或依企业章程从企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指直接由资本、资产或其受益所形成的公积金; 2、公益金是企业于税后利润中,在法定公积金之外,依法提取的勇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公益金的提取也是法律的强行规定,在会计上列入所有者权益。 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法定和盈余公积金可以算是公司的一种储备资金。这个款项可以用来弥补公司的亏损,或者扩大公司规模,或者转增注册资本。 住房公积金,就是企业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将二者承担的金额全部打入个人卡中。公积金在缴纳期间,只能用于购买、装修住房等,也可缴纳房租。在个人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可以提取这部分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