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处置方法 |
释义 | 小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填写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车辆信息等,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协商赔偿事宜。若出现特殊情况,如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等,当事人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有争议的事故,交通警察可处理简单事故并签发处理书。若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可进行调解并记录结果,否则可在处理书上注明相关情况交付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小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4、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可以调解吗? 1、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结语 在小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填写包含事故信息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协商赔偿并签字后撤离现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协商赔偿。若出现特殊情况,如车辆不能移动或涉及违法行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有争议的事故,交通警察可以进行调解。若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会在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记录相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行协商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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