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扎实做好什么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 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再上新台阶。着力优化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按照“五个精准”的要求,创新实施“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助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持续强化水生态环境攻坚任务。统筹推进长江、渤海、黄河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部-省-流域局协同配合的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包保帮扶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循序渐进推进协同治理。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的科技支撑体系,优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开展“三磷”行业整治“回头看”,持续抓好长江经济带涉磷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的环境监管。不断深化垃圾焚烧和清废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新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时完成“装、树、联”,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全面遥感排查黄河流域沿岸非法倾倒、堆放的固体废物,及时将发现问题转交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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