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见的公共设施有: 1、绿化及公共景观(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 5、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 6、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 7、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 8、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9、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 10、电梯、电梯等候厅; 11、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2、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13、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