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商标注销有以下这些情形:(1)商标有效期满,且宽展期内未续展,该商标将被商标局主动注销;(2)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3)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均可申请将该商标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